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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安捷國際酒店》紀念蕭如松百年冥誕藝術季 新竹縣愛鄉攝影比賽

紀念蕭如松百年冥誕藝術季 新竹縣愛鄉攝影比賽

無論是旅途的紀念,還是在地人的深度發現,
只要拍出你眼中的新竹,就能投稿有機會被看見!

一、 主旨: 為紀念蕭如松百年冥誕,邀請民眾一同造訪竹東小鎮及踏查蕭如松老師生活及寫生足跡路線,包含竹東、芎林、橫山、九讚頭、北埔、峨眉湖及寶山等地,除欣賞蕭如松藝術園區建築特色及小鎮純樸風光外,並透過攝影方式,讓參與者詳細觀察、 發掘與感受鄉村之美,使藝術在感動中得以交流、分享, 進而更瞭解蕭如松老師創作的內容及環境,提升全民的藝術教育,更愛自己美麗的家園。

二、 指導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蕭如松藝術園區、新竹安捷國際酒店、華圓設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台北RISE ART STUDIO

五、 承辦單位:RISE向陽Project

六、 攝影主體拍攝地點: 新竹縣境內、蕭如松老師生活及寫生足跡路線(包含竹東、芎林、橫山、九讚頭、北埔、峨眉湖及寶山等地)、蕭如松藝術園區…等新竹縣內人文地理風景。

七、 攝影期間: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拍攝作品。

八、 參賽資格: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且年滿 20 歲以上,並認同本簡章者。 (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九、 收件方式: 請至蕭如松藝術園區FB、新竹安捷國際酒店、華圓設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正本、授權書正本及參賽作品【沖洗好之照片、光碟或底片(內含照片原始raw檔、照片jpg檔或TIFF檔)及參賽表】裝袋,信封註明:參加2022「紀念蕭如松百年冥誕藝術季攝影比賽」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或親自送件方式。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Exif)”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得獎資格。
2.為配合放大輸出之需求,並沖印成8x12吋相片(可留白邊),數位檔案不得插點擴檔,應具備1,2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原始檔案為3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
3.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出影像原始檔(RAW),以判定影像是否經過加工。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之數位後製是否符合規則。若參賽者未於報名文件內提供相關資料,該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照片不限彩色、黑白,每人最高可投稿4張作品。
5.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作品名稱(例:圖1-張OO-竹東巷弄),並於輸出照片背後註明圖號-姓名-作品名稱。
6.參賽作品須附100字以內的創作說明。

十一、收件日期: 111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二、收件方式及地點:
(一)收件方式:只限郵寄,期限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台北仁杭郵局第98號信箱,並於信封上標註參加攝影比賽作品。

十三、聯絡方式:
華圓設計行銷股份有限公Email: SERVICE@MCAIDEA.COM 或 許先生0910983912

十四、評選方式:
1. 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2. 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性40%、美感意境30%、整體表現30%。
3. 佳作以上得獎作品及得獎者不得重複。

十五、得獎公布: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得獎名單刊登於: 台北RISE ART STUDIO 、 蕭如松藝術園區FB、 新竹安捷國際酒店、華圓設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並通知得獎者。

十六、獎項及獎勵項目: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及獎狀。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整,及獎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500元整,及獎狀。
佳作獎:6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整,及獎狀。
入選獎:若干名,頒予獎狀。

十七、頒獎及展示:
優勝名次,另擇期於新竹安捷國際酒店舉辦頒獎及展覽。

十八、其他:
1.得獎作品領獎及展覽日期由主辦單位擇日通知。
2.參賽作品不可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等參數;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連作作品不收,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3.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入選資格並追繳稿酬及獎牌,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財產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無限制的使用複製品。佳作以上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其他攝影比賽。
5.佳作以上得獎作品每人限錄取一件(不得重覆得獎)。
6.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並未經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之定義 : 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發表於各 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等個人之社群網站貼圖)。請詳填報名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7.參賽者需於報名文件光碟內繳交數位影像原始檔(RAW),修圖後(jpg檔或TIFF檔 )經主辦單位查核,經查核不符規定或未如期繳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8.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9.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及將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等之物用於販售、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將不另支報酬,且得獎人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10.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1.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 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動 物生態簡介、攝影作品圖示等。
12.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3.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14. 參賽攝影作品倘攝入人像於內,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 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 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
15. 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攝影時,須遵守相關法令 ( 包括但不 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 ), 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經獲入圍通知時,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就該參賽攝 影作品提供已依相關法令申請及核准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證明或就該參賽攝影作品 出具未違反法令之切結書,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入圍得獎資格。
16.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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