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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遲到早退 保全竟朝住戶眼睛狂噴13下酒精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   報導/攝影   


桃園黃姓社區保全被檢舉遲到早退,呂姓住戶予以告誡勸說引發他不滿,保全竟持酒精朝呂的眼睛、臉部狂噴13下,呂痛到報警提告;法院根據雙方證詞、監視器畫面,發現黃連續朝呂眼睛噴酒精,還步步進逼,直接施以有形的強制力,依妨害自由罪判黃拘役2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在大園區某社區擔任保全,去年6月26日晚上7點多和呂姓住戶發生口角,竟然拿酒精朝呂的頭、臉及眼睛連續噴了13次,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呂行使自由搭乘電梯上樓的權利。


審理時,呂使矢口認犯行,辯稱當時疫情嚴重,社區在門口、電梯都公告要酒精消毒才可以進入社區,因呂戴安全帽、口罩不知道他是誰,且呂一進來就咆哮「有病毒,我紅了,我要上樓解散住戶」等語,自己就告知「請消毒,不消毒請離開」,所以才朝他手噴酒精。


呂男證稱,當天從外面回來在大門遇到社區主委,對方說黃姓保全常遲到早退請他去勸說,當時他才和黃講完轉身要搭電梯,黃就失控拿酒精瓶靠近,並朝他眼睛狂噴,逼得自己只好先出電梯,不然怕會更慘。


呂還說,黃邊噴他酒精還變喊「出去、出去」,自己眼睛被噴到覺的刺刺的很不舒服,他不斷往後退試圖拍到黃手上酒精,但黃仍一直逼近繼續噴。


法院勘驗社區監視器,發現過程和呂男說法一致,且眼睛構造精細脆弱,酒精對眼睛有刺激性,若接觸恐造成角膜、結膜損傷發炎,或疼痛、流淚反應,黃對呂眼睛噴酒精,還步步逼近要他離開社區,是「直接對呂失以有形的強制力」,使呂感受到心理、生理上的強制。


法院認為,黃不思理性溝通,惡意朝呂噴灑酒精的粗暴行為,妨害他搭乘電梯上樓之自由,考量無前科、雙方已和解,依妨害自由罪判黃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   https://bit.ly/3BtEe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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